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十二条有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的专利工作进行指导和提供服务,督促并帮助其建立和完善专利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