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