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