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条已修改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分期办理规划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供分期建设计划,并载明优先建设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