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本市知识产权工作状况。对在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