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鼓励和扶持镇江香醋生产者对传统酿制技艺进行保护、发掘、整理,培养传统酿制技艺人才。

鼓励和扶持镇江香醋生产者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生产、教学、研究合作,推广现代生物酿造等先进技术,开展基于传统特色的技术研发。

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