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通过后,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或者向社会公开通报意见采纳情况。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