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废止

企业、事业单位为生产、生活配套自建的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和安全管理,以及采用管道集中供应的沼气、秸杆气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