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废止

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违反燃气价格和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供气合同中存在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内容的,由价格、工商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