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安全管理第四十条已废止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燃气企业进行燃气安全监督检查时,对于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当暂时封存,并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