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日施行的《合肥市统计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