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已废止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时,依照法定程序对被检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进行调查、询问并查询,复制有关的账册、单据和其他资料。价格检查人员执行职务必须有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同行,佩戴标志并出示检查证件。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