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价格工作,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价格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设立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