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管理条例/第四章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立项收费或者提高收费标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