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测绘作业证件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可以委托设区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测绘作业证件的受理、审核、发放、注册核准等工作。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