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测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测绘科学技术创新和进步,加强基础测绘和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的管理,促进地理信息共享,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