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测绘条例/第三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第十条已废止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基础测绘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人民政府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础测绘可以给予必要的财政补助。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