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以下统称办案机构)在办理案件中,对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涉案财物,委托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认定的活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