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无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资质的机构或者不具备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资格的人员,出具的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结论无效,由县级以上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