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第三条已废止市、县(区)人民政府在科技发展规划、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科研攻关、科技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决策时,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咨询。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