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建立并完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沟通协调制度。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批准城市建设项目时涉及市政设施调整、改造的,应当征求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