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车辆通过城市道路及桥涵,必须遵守限载、限高等有关安全防护的规定。超高、超长、超宽和超重的车辆需要通过城市道路及桥涵的,应当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车辆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承担因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城市道路及桥涵禁止通行履带车、铁轮车。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