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条已修改因交通事故损坏市政设施的,交通事故肇事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相关事故时,应当及时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产权人(管理人)。城市道路设施管理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