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条已修改禁止在两湖流域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