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涂改房屋权属证书、以非法手段取得房屋权属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房屋权属证书,并可处以1000元至3000元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