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涂改房屋权属证书、以非法手段取得房屋权属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房屋权属证书,并可处以1000元至3000元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