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房屋所有权、他项权利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房屋权利进行核准、记载、公示的行为。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