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渔业港口建设和渔业船舶设计、制造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