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将水土保持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