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控制规模、合理布局,并采取保护林下植被、蓄水保土等措施。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开垦坡度。县级人民政府划定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具体范围并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