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四条
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