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每年从代表所提建议中选取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问题建议若干件,作为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重点督办建议分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件和省人大代表跟踪督办件。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