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第三章 议案的审查和建议的交办/第一节 议案的审查第二十条已修改代表建议需要2个以上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的,交办时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由主办单位会同会办单位研究办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