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第三章 议案的审查和建议的交办/第一节 议案的审查第十六条已修改议案审查委员会可以邀请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列席议案审查会议,列席单位可以就代表议案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