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应当编制本届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

编制本届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应当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的一年内完成,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在第一季度完成。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