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人民政府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