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经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9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