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八条已修改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