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向常务委员会报送法规草案。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