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第十八条已修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自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停业之日起10日内报原批准机关备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