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七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努力工作,其他社会活动应当服从常务委员会工作需要;按照常务委员会会议日程安排,出席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分组会议、联组会议和专题讲座。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