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三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增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自觉地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