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守则,未经批准1年内2次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应当依照程序辞去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有违反本守则其他规定行为的,应当向主任会议作出检查。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