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参加对议案的表决,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议案交付表决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再对该议案发表意见,但与表决有关的程序问题,不在此限。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