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第五章 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帮助少数民族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办好民族乡(镇)、民族村和有少数民族居住村的卫生院、卫生室,培养少数民族医务人员,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城市中有条件的可开办民族医院或民族诊所。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