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第五章 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凡少数民族学生占50%以上的小学,可以称为民族小学。民族小学由县(市、区)以上教育部门批准。 凡少数民族学生占30%以上的中学,可以称为民族中学。民族中学由市(地)以上教育部门批准。 民族中小学校的校长或副校长中应有少数民族公民。 少数民族学生较多但未达到30%比例的中学,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民族班。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