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重视少数民族的教育事业,帮助民族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发展少数民族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