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第四章 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为城镇少数民族待业人员创造就业条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