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露天烧烤经营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