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指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