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学校、医院、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或者利用现有的电子显示屏以及其他能够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手段,及时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